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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成功的调解 拯救了两个家庭
作者:韩志华 李锐 发布时间:2011-03-25 11:55:43
3月22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了被告人程某及其家人写来的一封情真意挚的感谢信,对郭振生法官成功调解程某交通肇事案表示满意。信中充满深情地写道:“郭法官一次成功的调解,拯救了两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程某系河南省登封市徐庄乡高坡村人。2009年11月9日,他驾驶本人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禹州市花石乡白龙村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刘某相撞,致刘某重伤,程某将其送往医院后逃逸。经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受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0000元。承办法官郭振生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得知被告人一家生活相当贫苦,全家仅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其父亲是残疾退伍军人且常年患病,其妻子又即将临产。受害人刘某则是南阳市南召县来禹州打工的民工,生活一样艰难,无力承担高达7000元的医疗费。一方是无力赔偿,一方是急需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郭振生法官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道德人情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让双方都能从对方的实际情况去考虑问题,相互体谅,争取达成一致。他三次往返双方家中,驱车里程长达1000多公里。法官的精神深深打动了他们,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程某的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费用8000元,刘某对程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已对原告作了全部赔偿,并取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谅解,2011年2月16日,禹州市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服判,原告也表示满意,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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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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