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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 强化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1-03-28 17:0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和耀)   为确保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对《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修改和完善,并狠抓制度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审判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保证。

    该院确立了审判委员会的几项基本制度,使审判委员会的召开更加规范化。确立审判委员会例会制度,确定每周四为审判委员会例会时间,遇有节假日自动顺延;确立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审判委员会成员如果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明确审判委员会的的基本职责,审判委员会履行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

    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七类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需要本院再审的案件;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案件;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需要报请移送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负责,需要报请移送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党委或法院规定要求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对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等五类案件为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规范审判委员会提交案件和讨论案件的程序。凡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判员或合议庭层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决定。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其他事项,应当按照审判委员会人数提供案情摘要,提前发送至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主管院领导首先发言,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度。

    明确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和保密原则,凡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或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必须保守审判秘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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