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莉 黄坤)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亮向被告邱林运送建房所需砖块,被告邱林未支付砖款,打了一张欠条,后经王亮多次索要,邱林迟迟不给,王亮就起诉至法院。案件承办人丁法官在接手案件后,了解了基本案情,因中间王亮多次向邱林索要都未果,曾经还报警说邱林诈骗,故双方矛盾特别突出。丁法官根据案情特点,安排双方当事人分别呆在相邻两个法庭,互不见面,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来回调解,被告愿意给钱,并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原告也同意。最后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
案件本以为会这样圆满结束,但最后向原告索要欠条原件时,原告留了一手,精心制作了一份欠条复印件。大小与原件一致,还找来与原件一样的纸张,并且文字复印的很清晰,故意折叠了几次造旧。被告以为事情已解决,并急着回家,就匆匆看一眼予以认可即离去,但在交到法庭上时,细心的法官发现落款日期下面有几点很模糊的喷墨痕迹,虽然不是太明显,但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这张欠条有问题。于是对原告进行询问,理亏的原告辩解说就是这张,丁法官就对他进行说理,讲清楚法律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并释明伪证、扰乱庭审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直至最后要叫回被告进行仔细审核,才使得原告原形毕露,从怀里掏出欠条原件,并承认错误。法院最终也得以收回原件及那张仿真的复印件。(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