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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爱女抚养权 法院调解速结案
发布时间:2011-03-31 11:2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春芬)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来回奔波应诉之苦,该院采取立案之后现场分案、当场开庭的方式,利用一下午的时间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于1995年12月19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年之后生一女。两人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2003年4月1日在下野地垦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离婚。离婚之后,爱女一直由母亲肖某抚养,李某为事业一直在克拉玛依打拼。随着李某的经济条件不断好转,已经完全有能力更好地照顾女儿,加之爱女心切,遂于近日同肖某到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经过立案庭对案件材料的严格审核,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住在136团,距离法院路途遥远,且没有直达车,但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于是对该案启动速裁程序,既提高审判效率,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迅速将案件分配到审判法官手中,并将庭审安排在当天下午。

    在认真核对案件事实后,法官着重做调解工作。法官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为大方向,不断激发双方当事人的爱女之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小李由原告李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

    夕阳西下,调解书当庭送达,这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就这样在下野地垦区法院的悉心调解下解决。手握调解书的李某在离开法院时说:“原来打官司也能这么高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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