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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包未送到 寄件人告邮局返还包裹
发布时间:2011-04-01 13:40: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石敏敏)   北大学生林先生通过邮局向科威特的朋友寄了10箱物件,寄出后对方一直未收到,林先生多次查询后被告知已超过查询期限,故林先生将邮局诉至法院,要求邮局将邮包退回寄件人,并赔偿损失2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林先生诉称,2009年10月至11月间,他分两次邮寄了10箱物件给在科威特的朋友陈先生,但陈先生一直未收到所寄物件。林先生去该邮局查询得知,因勾选了“无法投递、立即退回”的选项,如果没有寄到,邮件会被退回。此外,邮局告诉他可以去邮政网上查询邮件信息,但实际网上只能显示离开北京的最后一站,出国就无法查询了。后当黎林先生再次去该邮局查询则被告知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查询期限,他填写的邮件查单亦被国际局以“过查询期”为由退回。

    林先生认为,邮包业务注意事项在包裹收据的背面,其在填写时无法看到;其次,邮局营业员均未向他明示查询期间一事。因包裹内的物品大多系重要的个人文件,故林先生将邮局诉至法院,要求邮局按约定将邮包退回寄件人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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