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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挖井引水起纠纷 哥哥连杀三人获极刑
发布时间:2011-04-02 10:57: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力)   2011年3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宋亚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宋亚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宋仕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8日,被告人宋亚军、宋仕军两兄弟准备在本组下新坑挖泥窝处打一口水井引水到家中使用,之前此处已有两口水井,一口由村民卢想云家使用,另一口则由村民宋立军、宋文标、宋伟星(又名宋巨星)家共用。次日,被告人宋亚军、宋仕军开始挖井时,被害人宋文标以自己要在此处挖井为由出面阻止,宋亚军、宋仕军见状就到上面自家的自留地里挖井。但宋文标等人认为宋亚军在上边挖井会影响下面两口井里的水量,于是宋亚军提出自家挖好井后接三根水管,一根水管自己家和宋仕军家用,一根水管给卢想云家用,还有一根水管给宋立军、宋文标、宋伟星家共用,但此提议仍然未被接受。宋文标、宋伟星、宋立军及卢想云四户人家与宋亚军、宋仕军兄弟由此引发纠纷。

    2月22日晚,宋亚军到组里放话:“如果明天宋文标等人还不让挖井,我就要乱来。”2月23日上午8时许,宋亚军、宋仕军兄弟携带柴刀、角锄、铁锤等工具准备到选定地址挖井时,宋文标及其妻周玉宝、宋伟星及其妻叶完宝以及卢想云五人闻讯赶到水井边,试图阻止宋亚军、宋仕军挖井,双方发生口角。宋亚军举起随身携带的角锄击打被害人宋文标的头部,将宋文标打倒在地后,又拿起柴刀再次击打宋文标头部,致使宋文标当场死亡。被害人周玉宝、叶完宝见状就去撕扯宋亚军,宋亚军遂用手中的柴刀朝叶完宝、周玉宝的头部一阵乱打,将叶完宝打倒在地上后,继续持柴刀朝叶完宝头部击打,致叶完宝当场死亡。周玉宝见状,冲过去撕打宋亚军,宋亚军又用柴刀击打周玉宝的头部,将周玉宝打倒在地后,宋亚军仍持柴刀朝周玉宝的头部猛击,致周玉宝当场死亡。与此同时,被告人宋仕军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宋伟星,致宋伟星左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死者宋文标、叶完宝和周玉宝均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死亡。宋伟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宋亚军、宋仕军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亚军和宋仕军因挖井引水一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无视国家法律,持锄头、柴刀及铁锤打死三人、打伤一人,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宋亚军一人杀死三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被告人宋仕军持铁锤致一人轻伤,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被告人宋亚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亚军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害人一方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经查,被告人宋亚军在自动投案后就如实交待了自己杀害三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虽然中途有反复,但在庭审阶段还是承认了上述事实,因此被告人宋亚军的行为构成自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但被告人宋亚军为挖井一事连杀三人,其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本院认为对被告人宋亚军不宜从轻处罚。被告人宋仕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仕军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可予采纳。法院遂依照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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