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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法院试行判前评查制度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1-04-06 14:1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青山 张翠芳)   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自本年度开始试行判前评查制度,试行一个季度效果明显。

    实行判前评查目的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每个案件的“成品”均为“合格产品”。该院在一线审判法官中抽选了政治理论过硬、业务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二十名组成案件评查专业委员会,每两人分为一组,借鉴医院“医生接诊”制度,按排好的值班表,每组值班半天,负责接收业务庭报送的需评查的案卷,实行接收负责制,在三天内对接收的案卷进行程序、实体、裁判文书等全方位的评查,评查完成后填写《案件判前评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由业务庭。评查合格的加盖合格印章,报主管院长签发判决。评查不合格的业务庭按评查出的问题进行补正,对实体方面存在争议的报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评查范围主要是各业务庭调解不成需要判决的案件。在判决文书制作完成庭长签批后报案件评查专业委员会进行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通报。负责日常评查事务管理。

    判前评查制度运行以来效果明显,减轻了主管院长花费大量精力批阅案件的负担,切实提高了案件质量,降低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促进了案件调解率的提高,通过对评查内容的汇总统计,乱扣除审限、乱延长等问题明显减少,缩短了审理期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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