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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支部”妥解耄耋养老
作者:区鸿雁 陈永福   发布时间:2011-04-07 12:32:58


    “看到这些年轻党员法官对老百姓这么好,作为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老党员,我十分欣慰,我将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两万元交作特殊党费。”在3月28日的采访中,年逾九旬,党龄近七十年的离休干部刘老说。

    云南省罗平县板桥镇路克村的离休干部刘老因多种原因,与其子近三十年来形同陌路,互不往来。无奈只得与孙子共同生活,但祖孙关系近年来也日渐紧张,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也闹翻了脸。3月18日,无依无靠的刘老带着多年积攒的七万元积蓄,和同样年逾九旬的老伴一同来到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哭诉,请求帮助解决养老问题。考虑到该纠纷的特殊性,法庭迅速启动了“支部巡回”案外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将老人的儿子及相关亲友请到法庭,并安排党性强、方法多、工作细的法官主持双方调解。但因父子双方积怨太深,当事人一见面便相互指责 ,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正在这时,到板桥法庭检查指导工作的罗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开宇闻讯也走进了调解室。当刘老得知杨开宇的身份后,话未出口便老泪纵横,不停地向杨开宇院长哭诉着自己的“不幸”,讲到伤心处更是忍不住嚎啕大哭。在刘老逐渐平静下来后,杨开宇又与主持调解的法官从法、理、情等方面反复做父子二人的工作。两个小时后,刘老父子之间的“隔阂坚冰”终于有所消融,儿子表示愿意接老人回家共同生活,但要求管理老人的财产;刘老则一直表示“活着不回去住,死了才回去埋”。考虑到刘老的儿子也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让其照顾两位老人确有困难,调解法官转而重点做其儿子的工作,其子同意让两位老人入住当地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并让刘老将带去的多年积蓄全部预交在敬老院作赡养费。其子同时同意待两位老人去世后负责办理后事。

    在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后,承办法官又邀请当地敬老院的负责人到法庭,共商老人入住敬老院的相关事宜。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刘老父子及敬老院负责人签订了协议,圆满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

    板桥中心法庭党支部成立于2009年12月,法庭党支部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先锋队”及“法律服务先锋队”,实行“支部巡回”,主动拓展司法服务空间,通过与辖区基层组织的密切合作,建立案外纠纷调处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辖区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以及虽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径直采用司法程序处理难以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民间纠纷”纳入该机制进行案外调解处理。

    “看到这些年轻党员法官对老百姓这么好,作为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老党员,我十分欣慰,我将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两万元交作特殊党费。”在刘老与法官告别时流着泪激动地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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