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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胆大驾“单车” 致人死亡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4-07 14:15: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本身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还逞能带人,最终造成重大事故,致乘坐人死亡。安徽省全椒法院于近日对该起事故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凌东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1年1月5日,被告人凌东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送被害人杨全回家,在驶往城东方向时,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至乘坐人员杨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凌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方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过失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全椒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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