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转移财产逃避法律 机关算尽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04-07 14:3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昌林)   有些人遇到纠纷的时候,积极面对,息诉于庭审之外;有些人遇到纠纷的时候,消极逃避,非得对簿公堂。积极面对的既减少自己的损失,也有利于以后彼此的和睦相处;消极逃避的,最终多是“机关算尽后悔莫及”。汪东林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一案就属于后者。

    魏振海与汪东林原系儿女亲家关系,魏振海的儿子外出打工身亡后,魏振海一家希望儿媳能够为他们留住血脉,但汪东林的女儿为了自身以后的打算,就把其与魏振海儿子怀孕的胎儿打掉,魏汪两家便结怨,经常发生小吵小闹。2008年12月4日,双方的矛盾终于因为一点口角引发,结果双方发生了抓打,汪东林将魏振海打伤致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组织调解,汪东林绝不支付医药费用。2011年3月1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受理了本案,随即接到群众反映,汪东林正转移财产。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黄华法庭干警不顾山路崎岖,一路小跑来到汪东林家,看见4个人正向汪东林购买家里的财产,经调查、询问,汪东林前几天已经把家里的7头牛、3头猪低价出卖,现在正准备出卖家里的粮食、电视机、洗衣机等,然后外出逃避法律的制裁。黄华法庭干警及时请求县院支持,在县院3名干警的配合下,进行了财产保全,在汪东林家中搜查到现金20000余元。在铁的事实面前、确凿的依据面前、神圣的法律面前,后悔莫及的汪某在黄华法庭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劝说下,得到魏振海谅解的情况下,与魏振海达成调解协议,汪东林当庭一次性支付魏振海10000元医疗赔偿费用。(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