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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会酿惨剧 俩司机逃逸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1 09:2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邹佰一)
货车与摩托车在公路上相会时,由于货车后门没有关好,导致后门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一名妇女死亡的惨剧,然而货车司机与摩托车司机却双双驾车逃逸。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翟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黄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7月3日凌晨1时30分许,黄霆驾驶自卸低速货车由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往南宁市方向行驶,行驶至901KM+280M路段时,翟东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农丽(女)对向驶来,因黄霆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车厢后门没有关好,会车时,车厢后门与农丽发生碰撞,造成农丽倒地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霆、翟东均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翟东将农丽的手机等证据毁灭。经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黄霆、翟东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农丽无事故责任。案发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被害农丽的亲属与黄霆、翟东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黄霆按调解协议赔偿给被害人农丽的亲属人民币60000元,农丽的亲属对黄霆表示谅解。 江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东、黄霆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驾车逃逸,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被告人黄霆积极赔偿被害人农丽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翟东、黄霆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黄霆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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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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