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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2万元获刑六年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11-04-11 10:26:04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刘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8年2月至8月,被告人刘东在担任利辛县化工厂副董事长期间,该厂49名职工因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繁琐,便委托刘东办理,刘东收取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共81921元,收钱后,刘东只向县社保局缴纳2040.60元,其余的79880.40元被其占有,至今未退还。此外,被告人刘东还侵占县经委拨付给所在公司前期招商引资奖资金466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利用职务之便,将职工上交的养老保险金79880.40元和公款46622元,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应予惩处,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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