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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例司法强拆实施 民房被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11-04-14 11:08:12


拆迁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顾少尉 华艳兵 赵帅)   4月14日上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人民医院西侧、红旗小区南侧范围内的拒迁户依法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搬迁。睢宁县法院、新闻媒体及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见证了搬迁现场。据悉,这是自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徐州市首例司法强制搬迁。

    因城市建设需要,徐州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2006-8号国有土地建设锦绣花园二期项目,已办理相关手续,于2007年3月28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发布拆迁公告。从2009年6月开始拆迁至今,拆迁人徐州锦园房地产公司委托睢宁县天元拆迁有限公司与被拆迁人吴清川多次商谈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徐州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申请,该局于2009年8月3日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吴清川不服,遂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维持原行政裁决。吴清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清川仍拒不履行义务,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被拆迁人吴清川拒绝搬迁长达两年之久,已严重影响该地块的规划和建设。为切实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睢宁法院在分别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后组织了司法强制搬迁行动。这次行动将对今后司法强制搬迁的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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