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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意外摔伤 承运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1-04-14 15:3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建停 赵玲)   车门还未关好就急着启动,驾驶员张航的急性子让正在下车的乘客摔倒受伤,也让自己背上了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航、客运公司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相应赔偿钱女士各类损失合计6万余元。

    张航承包了某客运公司的客车,主要从事宜兴城区到下属乡镇的客运服务。2009年8月的一天,张航像往常一样驾驶客车到达目的地。车子至指定停车点,乘客钱女士准备下车,就在她走下车门口的台阶,脚还没落地站稳的时候,原本停住的车子连车门都没关就开始启动。车子启动的惯性让钱女士无法保持平衡,一个趔趄当场摔在地。摔倒的钱女士随即被送至医院,前后住院23天,共用去治疗费用1万余元。后经鉴定,钱女士的伤情达到了10级伤残。公安机关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驾驶员张航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弥补自己所受的伤害和损失,2010年底,钱女士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航、客运公司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航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伤,由此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责任人张航承担。因张航与客运公司为承发包关系,客运公司应对张航担责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相应赔偿钱女士各类损失合计6万余元。

    收到判决书,张航悔不当初。法官也由此提醒从事营运服务的从业人员,除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车安全外,也要保障乘客上下车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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