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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官大调解 真心调出“粉丝”来
发布时间:2011-04-15 11:51:22
![]() 法官怀抱案宗 ![]() 工人们拿到了补偿金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君)
4月11日,绵某公司在法官的耐心撮合和全程指导下,依据与工人们达成的撤诉和解协议,来到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向胡女士等34位劳动者兑现经济补偿金9.4万元。至此,一场“扯皮官司”案撤事了,当事人像明星似的把法官簇拥中间,要求与法官合影留念。
绵阳公民胡女士等34位劳动者分别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在绵某公司从事劳动工作。由于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他们于2010年3月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却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2010年8月,胡女士等34位劳动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据各自的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法》,以2008年1月为起算时间,为其计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劳动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未足额计算,又于2010年12月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对叠加起来近一米厚的34套卷宗材料,绵阳中院民事审判庭的三位法官看得两眼发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宗文、审判员陈谦和代理审判员李华峰在积极阅卷,掌握案件事实的同时,经过苦苦探寻找到了案件的调解基础。法官于是积极进行庭前、庭后调解,选取劳动者代表人、代理人分别沟通。 起初,劳动者要求公司将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折现,并表示其余请求可放弃。但鉴于社保财经运作的特殊性,人民法院无法满足该要求,故又多次给劳动者释明购买社保对自己的长期效益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让劳动者明白了相关法理,同意公司为其补缴相应的社保费后按一审判决的经济补偿金执行。与此同时,法官又敦促公司方尽快履行自己应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使公司为案涉劳动者补缴了全部社保费用。 4月11日,在中院法官精心组织的再次调解中,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安县法院一审法官的通力协助下,将一审判决的9.4万元经济补偿金当场兑现完毕。至此,全案34名原告均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工人公司皆大喜欢。一时间,工人们竟把法官像明星一样围起来要求合影。一位来替自己女儿领补偿费的老者见此情景兴奋地说:“都说日下年轻人爱追星,没想到今天法官也有‘粉丝’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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