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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讨回赔偿金 农民工展露笑颜
发布时间:2011-04-18 14:4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发生工伤后,获取工伤赔偿金是劳动者最基本、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诉求。4月14日上午,如数拿到工伤赔偿金的农民工常子杰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河南省禹州市法院方山镇社会法庭,对社会法官王自召表示由衷地感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常子杰家住禹州市方山镇西下庄村,2011年2月19日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前后住院23天,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因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他证据也不充分,而包工头又是分包人,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工伤赔偿金十分困难。常子杰多次找包工头张强索赔,均遭到无情拒绝,无望之下,遂于3月21日求助于禹州市法院方山镇社会法庭。 面对社会法官王自召的两次上门调解,张强依旧不理不睬。愤怒的常子杰决定找一帮朋友为其出气,以解心头之恨。社会法官得知后,告诫他过激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忌因冲动而误入歧途,积极引导其理性、依法维权,使之放弃了“报复”的念头。为了让他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金,2011年4月13日上午,社会法官王自召再次深入工地,核实有关事实,寻找目击证人,并详细列出了可请求支付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及数额,共计6.2万元。经过接连两天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包工头张强一次性支付常子杰6万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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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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