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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45元欠款引纷争 维权不当自损4000
发布时间:2011-04-20 11:0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昌林)   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处理的方式、方法很多,但维权方法得当可以事半功倍,不当可能会导致维权不成到给自己带来损失。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法官巡回务基乡审理调解处理的杨霖与张振健康权纠纷一案,就是因当事人维权不当引起的。

    2010年8月18日,务基乡的张振在办事路途中遇到陈某,就追问其归还已赊欠多年的45元花椒苗款,陈某当时拿了一张一百元的钱递给张振,张振认为陈某不给零钱是有意与他为难,就与陈某发生口角,导致双方发生抓打。陈某的母亲杨霖见状前来劝解,结果被张振推到在地,导致杨霖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4698元。务基乡派出所对张振的行为进行了治安处罚,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张振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权引起的,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于是杨霖诉至黄华法庭。

    在巡回开庭审理本案之前,黄华法庭干警找到被告张振,对其作了推心置腹的交谈:陈某欠其花椒秧苗款多年,主动追偿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追偿过程中,如果张振主动找零,不与陈某斗气,就不会出现杨霖被推倒在地并受伤住院的后果,自己也不会承担赔偿费用。最终,张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杨霖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振赔偿杨霖医疗费用4000元。

    法官寄语:维权的方法有很多,但是要适当,“忍一时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张振因追讨45元欠款,由于处理方式不得当,结果不但被派出所进行了治安处罚,而且还赔偿了4000元,希望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维权的时候,不要斗气,要吸取张振的教训,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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