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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法院发出安徽首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1-04-20 14:42:20
光明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自2011年3月30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施行后仅20天,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首例当事人共同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胡强购买了程伟的桑塔纳3000型二手轿车,使用后发现车况不好,根据购买时双方约定,若车况不好可以退车,胡强要求向程伟退车未果,双方由此引起纠纷。2011年4月11日,庐阳区杏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4月19日,申请人胡强、程伟共同向我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庐阳区法院受理后,立即指定审判员刘晓莉审查此案,并于当日下发了字号为“(2011)庐调确字第00001号”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对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确认。 据介绍,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就是把人民调解的自愿性、简易性、快捷性和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是一项符合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符合法律精神、符合维护社会稳定现实需要的改革举措。这一机制的核心是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法律强制执行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具有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功效。 庐阳区法院成功发出首例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将会进一步促进庐阳区健全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协调处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司法工作的有效对接。一方面,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更加自愿、简易和快捷,建立起了避免矛盾纠纷激化的预防机制;另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缓解了法院工作的压力,让人民法院集中精力解决复杂的矛盾纠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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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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