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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妇女卖钱 无知农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21 15:2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重庆市巫山县农民谭庆林,20年前觉得卖妇女好赚钱,与他人商量后,将四名妇女骗至江苏后卖给他人为妻。1992年9月16日因拐卖妇女被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从此杳无音信。2010年8月6日,被告人谭庆林主动到公安机安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庆林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90年3月,被告人谭庆林与邓某某、张某某、邓某一起商量将妇女带到江苏那边卖了好赚钱。同年4月20日,邓某将巫山县大坪乡的文某某、文某和巫山县长梁乡丁某某、王某某从家中骗出。同年4月22日,被告人谭庆林与张某某、邓某某、邓某将文某某、文某、丁某某、王某某带到江苏省句容县茅山镇玉晨村被告人谭庆林的妹妹谭某某,通过谭某某的公公王某某寻找买主,将文某某、文某、丁某某、王某某分别以2600元的价格卖给句容县春城乡永兴村的陈某某、华某某、华某某、景某某为妻。被告人谭庆林分得赃款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庆林与他人结伙,拐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谭庆林认真态度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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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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