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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借车需谨慎 酿了事故要负责
发布时间:2011-04-25 14:5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将他人撞伤,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伤者将两摩托车驾驶员及摩托车出借人一并告上法院。日前,重庆市巫山法院一审判决摩托车出借人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5月28日,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严冰借用代晖的两轮摩托车,载着向东林与张某从职教工业园区宏跃钟表厂回本厂宿舍,当行至园区14号楼T型路口时,严冰车速较快,与从东至西崔翔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向东林右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同年6月5日,交巡警大队划分事故责任,严冰承担70%,崔翔承担30%。但双方均未履行。向东林便一纸将两驾驶员及摩托车车主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出借人应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代晖对严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向东林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269.53元,由被告严冰赔偿给原告向东林1475.2元,代晖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崔翔赔偿原告向东林567.4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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