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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仍“嫁” 有夫之妇犯重婚罪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4-26 14:35: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4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伍玲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江拘役1个月。

    2000年9月30日,贵州妇女伍玲与江苏省射阳县男子陈昆在射阳县特庸镇政府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伍玲在未与陈昆离婚的情况下,射阳县特庸镇长胜村男子徐江在明知伍玲与陈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份始,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在射阳县特庸镇长胜村共同生活至今。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伍玲、徐江犯重婚罪,于2011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玲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人徐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徐江明知被告人伍玲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处罚。在被告人伍玲与陈昆的婚姻未被依法解除或撤销前,伍玲与陈昆的婚姻仍然有效,被告人伍玲、徐江即不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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