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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岂能“三人行” 重婚终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8-17 10:5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琪)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兴玉、姚志洪涉嫌重婚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叶兴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姚志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986年,叶兴玉与受害人代廷华经他人介绍,开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叶兴玉便与代廷华开始同居,过起了夫妻生活,一年之后,生下一子代勤。1991年,叶兴玉与代廷华补办了结婚登记证明,并于1996年生育次子代洁。

    1999年,叶兴玉与同村的姚志洪在外出务工期间相识。生活的空虚、内心的寂寞,使得叶兴玉与姚志洪突破了道德的最后一层防线。在明知叶兴玉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姚志洪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于2001年生育一子姚彦君。

    涪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兴玉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姚志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叶兴玉、姚志洪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叶兴玉、姚志洪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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