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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再结婚 触犯刑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16:4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波 黄琼)   已婚男子务工期间再结婚,触犯法律构成重婚被公诉。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重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四美拘役3个月。

    2004年8月,被告人邓四美与桃源县女青年莫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之后,邓四美外出广东务工。不久,邓四美结识了同在广东打工的老乡何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于2008年6月登记结婚。

    2008年8月,邓四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莫某离婚,但因起诉条件不符被法院驳回。2011年4月,邓四美与莫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邓四美向莫某给付小孩抚养费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并取得了莫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四美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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