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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三把“金钥匙”创新少年刑事审判调查机制
发布时间:2011-04-27 08:46: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思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坚持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心,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为己任,把人文关怀注入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少年庭在审前调查环节上创新机制,推行“面对面交流”、“心连心疏导”、“手把手帮扶”,打造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三把“金钥匙”。
紧扣审前调查开展“面对面”交流,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 在庭审前,少年庭对审理的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委托被告人户籍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调查,由调查机构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填写《社会调查表》,并对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评估意见,同时做到庭前调查三个层面的“面对面”思想沟通。 与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交流。在开庭前与被告人详细谈话,观察他们的性格特点,了解他们对于指控事实的认识及态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缓的语气,来诠释指控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在心理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认识。 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面对面”交流。主要是了解被告人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有些未成年被告人属于“留守少年”,与其家长见面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挣钱谋生固然重要,但孩子的成长更为重要。 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面对面”交流。对于那些属于在校学生犯罪的,通过老师了解他们在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平时成绩、交往朋友、性格等内容,以求在施教时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让老师认识到,分数重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更重要,不能因为他们犯了错误就放弃培养,更不能动辄就把他们推出校门。 紧扣审前调查进行“心连心”的庭中疏导,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 泉山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3名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过心与心的交流架起了心灵沟通的桥梁。 在庭审时,少年庭将审前调查与量刑听证程序结合起来。对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选择地通知完成审前调查的社区矫正机构参加开庭,由其发表审前调查报告和是否愿意接收被告人作为矫正对象的评鉴意见。对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则由法官宣读审前调查报告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评鉴意见,然后征询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了解该未成年被告人是否符合非监禁刑的条件。在主持庭审时,法官语气平缓但又不失严肃,营造较宽松的法庭气氛,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找准感化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法庭当作“课堂”,使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教育,促使其幡然悔悟。 紧扣审前调查实施“手把手”的庭后帮扶,铺平“浪子回头”的人生路 在庭审后,法官通过将审前调查报告和被告人填写的调查问卷、法定代理人填写的家庭调查表来对比分析,结合量刑听证程序的情况对调查报告进行甄别,以结合案情判断是否对该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判决书,将查明的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予以认定,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将审前调查报告中客观、真实、合理的部分融入裁判文书,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吸取教训。 对于少年审判来讲,庭后的帮教工作同样重要,只有及时对每一个被告人进行“手把手”帮教,“扶上马送一程”,才能巩固审判效果,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少年庭紧扣审前调查按期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情况,了解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促使其健康成长。在一次回访时,张亚丽法官发现刚刚判处缓刑的一名未成年人李某封闭在家中,不交友、不上学,细问之下才知道他担心老师和同学看不起自己,感到无颜回到原来的学校上课,其家长又没有能力找到满意的学校。了解情况后,张法官多次与教育局、学校联系,千方百计帮他联系了另一所学校,让他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重新回到了课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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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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