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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斤西瓜被拉走无音讯 介绍人被索赔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1-04-28 13:0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华 曹英石)   刘魁的四万斤西瓜被程三介绍的货车司机王强拉走后,便没有了音讯,王强遂将介绍人程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程三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近日,河南省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获得支持。

    审理查明,被告程三开办了一个货运信息部,原告刘魁系一西瓜收购个体户,2010年9月,原告刘魁与王强在被告程三提供的货运协议书上签字后王强拉走西瓜,可是一走便没有了音讯,刘魁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此人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全部是假的。无奈之下,刘魁将程三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查明事实,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程三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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