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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溺水死亡 公司学校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1-04-28 16:0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蕾)
2010年7月27日,未成年学生王平在天南公司实习期间溺水死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龙飞职业学校承担二成责任、天南公司承担三成责任。被告天南公司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平是龙飞职业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在天南公司实习期间不幸溺水死亡。王平父母认为龙飞职业学校和天南公司二被告应负全部责任。三方对王平的死亡各执一词,王平的父母便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3日,王平等数名未成年学生到天南公司进行暑期实习。2010年7月27日,与王平同在一起实习的同学发现,王平从7月25日下午独自外出后再没回宿舍,天南公司知道情况后立即报案。当天下午警方在公司附近的污水河中发现了王平的尸体。王平等未成年学生到天南公司实习后,龙飞职业学校未派老师到天南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天南公司也未按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特别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龙飞职业学校监管失职,是导致王平脱离监管离厂溺水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告天南公司明知来工厂实习的是未成年学生,但在管理上未对未成年学生实行特别管理,是导致王平独自离厂溺水死亡的又一原因。事故发生时王平已16岁,虽属未成年学生身份,但其智力和知识结构足以让其认知独自离厂外出至河边会给其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危险,其缺乏相关安全防范意识,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两被告应对王平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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