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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生矛盾 法官释法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1-05-04 11:1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2011年5月3日,家住广西龙胜镇的谢光辉高兴地对执行局主办法官说:“我本来对这个案子已经没抱什么希望了,想不到你们仅用1小时就给我解决了,既减轻了我们当事人的负担,也保护了我们的合法利益”。
2010年2月6日,申请执行人谢光辉与被申请执行人吴汝星及其他十六户农户立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谢光辉租赁被执行人吴汝星与其他十六户农户的荒地,种植桂花树,租期为二十年,每年每亩租金40元,二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申请人谢光辉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即时投入生产经营,种植了4000多株桂花树。2010年6月中旬,申请人谢光辉准备在租地内修建临时性的房屋,供管理员居住和存放肥料、工具。此时,被申请人吴汝星认为申请人谢光辉违反了合同约定,以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为由,阻拦申请人的施工,并撬坏申请人已经打好的建筑基础。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果,申请人谢光辉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23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人民法院作出(2010)龙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汝星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同时驳回原告谢光辉要求被告吴汝星赔偿195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6日,原告谢光辉向龙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主动上门找到被申请人吴汝星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的释法,被执行人吴汝星认识到自己之前对政策、对法律、对合同存在误解,并表示将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再干涉阻碍申请人谢光辉的施工行为。至此,一纸合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很好的化解,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充分的统一。 近几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行释法调解,针对事实清楚但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有误解的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主动上门开展释法答疑,通过“释法一例、教育一片”有效地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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