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母亲一手操办女儿婚事 闪婚只维持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5-05 10:3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陆丽芬)   原告蒙珍玲与被告黄浪勇从结婚到离婚六个月时间,两人相处的时间仅有两个月,这闪电式的婚姻,全系原告母亲一人所为。5月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

    原告蒙珍玲与被告黄浪勇均系田阳县那满镇新伦村人。原告只有兄妹二人,因其胞兄身体有病。原告母亲看到女儿到该出嫁的年龄了,便四处张罗欲找一上门女婿。因此,经人介绍原告母亲认识被告的姐姐,双方想法一致后,便私下定下送彩礼及结婚的日子。原告一直都在广东打工,回到家中方知母亲为自己操办婚姻大事的消息。双方匆匆见上一面,就于2010年10月22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原告又继续到广东打工。

    2011年2月,原告辞退广东的工作,回到家中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生活锁事争吵,互不相让,感情慢慢恶化。

    为了结束这闪电般的婚姻,4月20日,原告向田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田阳法院立案后,5月4日经主持调解,被告亦为草率结婚让自己偿尽了苦头,同意原告提出的请求。为此,原被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终于结束了这一草率闪电式的婚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