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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容留他人吸毒 为仗义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1-05-09 11:5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卉 陈韵妃)   5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谢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年5月12日17时许和22时许,谢秋在其租住的贵港市某小区郊场二巷18号楼405号房内容留吴某、林某和其一起以“追龙”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两次。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谢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谢秋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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