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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入户盗窃同村村民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0:40:14


     本网讯(秦小燕 秦强)   为了筹集毒资和赌资,广西浦北县的一瘾君子不惜铤而走险,把“黑手”伸进同村居民家了。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色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

  2010年9月20日下午,林色永将四万现金交给妻子李书梅放在皮箱里,用锁头锁住。2010年9月25日卖了一窝小猪,得款1500元,林建兵将钱交给妻子保管。2010年9月下旬,被告人林色东趁被害人林色永家后门没有关之机,多次进入林色永家二楼房间,盗走皮箱内的现金共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林色东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及赌博。同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其妻子上二楼欲将钱存放皮箱,发现皮箱已被撬坏,前几天存放的三万五千元左右现金不知何时已被盗走,其就到浦北县公安局石埇派出所报警,其怀疑是本村的吸毒人员林色东。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林色东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时,林色东坦白交待。2012年10月、12月,林色东及其父亲退还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给林色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色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该案是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林色东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时坦白交待的,公安机关未立案前,已将全部现金归还了被害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林色东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判决。(以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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