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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他人害怕担责 放走人质索要“感恩费”
作者:郭丛生 崔浩    发布时间:2011-05-11 16:17:34


    绑架他人后害怕被警方“围剿”担刑责,无奈只好将人质放走,但事后却向被放的人质索要“感恩费”,结果落入法网。5月10日,被告人杜小六、刘浩涛、江晓海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26岁的杜小六,是河南省禹州市的一位农民。五年前,他曾因犯下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其仍旧不思悔改。2010年8月,杜小六听别人说登封有个富翁叫张国庆(化名),顿时起了绑架富翁索要巨款的念头。之后,杜小六专程到登封踩点,暗中认识了张国庆、张小泉(化名)父子。为保障“绑架行动”万无一失,杜小六找来邻村朋友刘浩涛、江晓海,密谋合伙绑架张国庆,事成后给两人每人10万元作为报酬,两人当即同意。经过精心准备,2010年10月27日下午,杜小六等3人驾车“埋伏”在登封至卢店镇一岔口处,采用蹭车方法,迫使驾驶黑色奥迪车经过此处的张小泉停车后,将其挟持到他们车上,并用绳子将张小泉捆绑起来,用白色塑料编织袋套住张小泉的头,然后匆忙赶回禹州,藏身在一个废弃的猪场内,并打电话向张小泉的家人索要赎金100万元。

    次日上午,杜小六等3人突然发现猪场附近有陌生人出现,怀疑是张小泉的家人向警方报了案。因害怕被警方“围剿”后承担刑事责任,3人商量后,决定将张小泉放走。临走时,杜小六对张小泉说,我们一分钱赎金不要就把你放了,回去后你要记得感恩,给我们寄钱来。张小泉意外获释后,民警在调查中却发现,张小泉隔三岔五就给一账户打款,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前后一个多月时间,竟然打款73000元。民警问张小泉给何人汇款时,他说是给三名绑架自己的男子汇款,因为“他们放我时一分钱赎金没要,这是感恩费。”民警遂顺藤摸瓜,于2010年11月15日在郑州将杜小六、刘浩涛、江晓海三人抓获归案。

    目前此案法院虽然正在审理中,但等待杜小六、刘浩涛、江晓海等人的无疑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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