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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手机违章驾驶致人死亡 肇事逃逸被判刑
作者:孙晓燕    发布时间:2011-05-12 15:14:38


    江西永修一男子为找手机,违章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肇事后弃车逃离现场。2011年5月9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庆礼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处被告人熊庆礼除已支付的3万元,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广花等人经济损失92536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熊庆礼驾驶赣GJ0702号二轮摩托由永修县艾城镇青山村往虬津镇方向行驶寻找丢失的手机,当车行驶至316国道766KM+300M处时,从公路右侧往左侧行驶,其车辆与从对面驶来的刘育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育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熊庆礼弃车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熊庆礼到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熊庆礼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熊庆礼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0000元,永修县艾城镇青山村和马湾村各垫付丧葬费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庆礼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逃逸。被告人熊庆礼虽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庭审中却未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已支付部分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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