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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妻子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1-05-16 14:0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日雄)   结婚五年来吵闹不断,长期处于分居,不堪忍受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获准许。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离婚案。

    2006年2月,经人介绍,陆微和张弓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缺乏沟通,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觉到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妻子陆微于2011年元月一纸诉状将丈夫张弓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庭审中,陆微诉称,由于自己婚后5年来一直没有怀孕,引起了丈夫及其家人的十分不满,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弓表示同意离婚,条件是陆微要返还结婚时陪送的12000元彩礼,并和自己共同承担3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陆微不同意其条件,则不同意离婚。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陆微、张弓两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已符合离婚条件,故陆微的离婚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准予。至于张弓所主张的要求陆微返还两人结婚时陪送的12000元彩礼,因双方已共同生活了5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故依法驳回了张弓的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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