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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工资少了报酬 要求补足7万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5-17 13:31: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上海航天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实施工资改革后,陈先生发现收入少了,在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要求研究所补足职贴差额4万元和绩效工资差额3万元。日前,其诉请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在上海航天计算机技术研究所的陈先生认为单位工资改革实施了绩效工资,自己收入减少了,便于去年8月申请仲裁,要求研究所补足工资差额,却被裁决不予支持。陈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研究所支付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的事业单位职贴差额4万元和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的绩效工资差额3万元。 陈先生诉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原来单位核定发放的职称津贴为1565元,而自2008年3月起,单位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将职贴改为280元,这种做法显然违反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单位自2008年4月起无故扣发了绩效工资,理应按规定的绩效工资补足差额。研究所辩称,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向陈先生足额发放了劳动报酬,其主张职贴差额及绩效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也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不同意诉讼请求。 经查明,上海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院于2007年10月24日由其下属的809所等3家研究所重组成立。陈先生原为809所职工,其人事关系及社保关系目前仍由原809所管理。原3个研究所执行的薪酬模式并不统一,故整合重组后对工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将一部分职贴并入绩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各类奖金的薪酬模式。3所合并前,陈先生在2007年8月份实得工资为4345.10元。三所合并后的2008年3月份,实得工资为4646.83元。之后,陈先生的工资收入明显高于此数,一般为5000多元,高点达到7000多元。 在法庭审理中,陈先生陈述,其主张的职贴即为该4部分工资中的一部分。3所合并前,其职贴为1565元,该数额是根据职称职级确定的,是上海统一规定的。而3所合并后,单位随意将职贴降为280元,故提出补足差额的主张。此外,本人的职级可享受的绩效工资应为每月4800元,但实际取得的绩效工资平均每月为3600元,故也要求补足。研究所则称,对于文件明确规定工资由4部分组成,单位是严格执行的。然而,规定中的津贴补贴是指对苦、脏、累及其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给予的津贴补贴,并非陈先生所说的职贴,其所说的职贴并非法定必须发放的补贴。3所合并后,陈先生的职贴一部分以职贴的名义体现在基本工资中,另一部分则并入绩效工资中,并不存在任何差额。 法院认为,陈先生要求支付其职贴差额之请求,无依据,不予支持。对于陈先生要求支付其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绩效工资差额之请求,因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研究所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上述期间的绩效工资存在差额,故该项诉讼请求亦无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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