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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推“购买调解服务机制”
发布时间:2011-05-18 15:40:52
今年3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在国内法院系统首推“购买调解服务机制”,走出了一条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借用社会资源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购买调解服务机制,是指人民法院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将起诉到法院的纠纷,按照合同约定交由中介组织或个人调解,并支付相应报酬的纠纷解决方式。为规范该纠纷解决方式的运行,廊坊中院经多次调研考证,于今年3月出台了 《关于实施购买调解服务机制的试行办法》,对购买调解服务机制的适用范围、主体、原则、目标要求、运行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实行购买调解服务机制的案件,需经与当事人协商并书面同意,公开选择可提供调解服务的服务方,然后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法院与服务方签订购买调解服务合同,案件交由服务方进行调解。经服务方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也可申请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服务方没有完成服务合同目标,法院不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自动转入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服务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该机制试运行两个多月来,廊坊市两级法院已对近30起案件实行了购买调解服务,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优化了调解效果,而且收到了当事人的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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