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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姐姐名义购房产 外甥私自过户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05-19 14:4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蕾)   张先生用姐姐张女士的名义购置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不料却被张女士私自过户给自己的孩子杨熠(化名)。张先生将姐姐和外甥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二被告签署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诉称,诉争房屋系原告父母原有房屋因拆迁被安置的租赁房屋,因原告不具有北京户口,无法承租该房屋,家人决定以张女士的名义承租,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000年单位出售诉争房屋,原告凑齐了购房款,用张女士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原告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照顾父母。自己考虑到和张女士的姐弟之情和税费等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二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约定张女士不得对诉争房屋进行处分,但张女士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了杨熠,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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