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苏泗洪县一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八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5-19 16:0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燕 李永居)
一瘾君子为了获取吸毒资金,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24.5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2010年年初,被告人许辉在南京染上了毒瘾,此后他与毒品的孽缘就斩不断,理还乱。为了以贩养吸,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许辉从南京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24.5克,在泗洪县城等地多次向他人出售冰毒,共计约13.8克。有一次被告人许某因携带冰毒在泗洪县青阳镇衡山花园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驾驶的轿车内及其口中搜出34包冰毒和2粒冰毒药丸,重约10.7克。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过程中,被告人许辉主动交代其在自己的轿车内及租住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且自己也参与吸食。 泗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辉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许辉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