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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小猫撞翻名贵红酒引出巨额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5-24 10:55: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5月20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小猫打碎红酒所引发的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饲养人陆隽(化名)赔偿红酒主人阿强(化名)损失1.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上海市巨鹿路上某独幢洋房为公有租赁房,陆隽系该房二层部分公房承租人,2010年9月阿强租赁底楼部分房屋。2011年3月13日下午,阿强到当地居委会反映,他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红葡萄酒瓶被陆隽的猫打碎。当晚,陆隽要求把关在屋内的猫放了,表示可赔偿阿强两瓶法国葡萄酒。次日上午,陆隽从家中拿出两瓶法国红葡萄酒给阿强,阿强认为陆隽提供的红酒属普通红酒,无法弥补他的损失。2011年3月18日,阿强起诉到法院称,被打碎的两瓶酒,是西班牙进口“米罗斯”品牌“私家典藏2001干红葡萄酒”,每瓶市场价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上。陆隽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陆隽折价赔偿两瓶红酒1.6万元。 法庭上,陆隽辩称窜入阿强房间内的猫是流浪猫,并非是自家饲养的猫,并认为猫打碎酒瓶不是事实。且对红酒价格不予认可,请求驳回该诉讼。 庭审当日,法院从互联网百度引擎搜索,“米罗斯.德.里贝拉,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的信息,显示每瓶价格为8800元,另赠送OK卡500元;橡木酒窖网显示每瓶价格为11980元。后,阿强到法院表示,从邻里和睦相处出发,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1.2万元。 法院认为,猫属于善攀爬、善跳跃的动物,将红酒瓶碰落具有较高的盖然性,陆隽认为猫不可能将红酒瓶碰翻等辩称,仅停留在主观判断上,法院不予采信;陆隽曾拿出自家的红酒作为赔偿的行为看,证明了陆隽就是该猫的饲养人。陆隽辩解系同情流浪猫且履行承诺,但陆隽愿意赔酒时,从未向阿强、居委干部表明赔偿行为的主观意图,故该辩解也不合常情,法院也不予采信;涉案两瓶红酒被打碎导致的财产损失,法院为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性,在庭审当日通过网络查询商家的同类产品价格,与阿强提供的证明一致,故该红酒损失有事实依据。而阿强考虑到邻居关系,主动降低要陆隽承担的赔偿数额,法院予以准许,遂判决陆隽败诉。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和独身子女家庭的增多,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小猫、小狗宠物热。但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致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应由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宠物饲养人应妥善看管宠物,避免宠物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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