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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3元扎死他人潜逃12年后被判无期赔偿71万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11-06-02 15:31:09


    因不到13块钱的赌资,商贩孙建华与陈某发生争执,将陈某刺死后,潜逃12年。近日,孙建华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1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2月25日晚上7点多,50岁的河北人孙建华在海淀区白颐路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随后便持尖刀猛刺陈某的左胸一刀,致其死亡。孙建华供述称,事发前陈某与人打赌,他做证人,每人押了100元在他这。陈某赌输后,他便抽了13块钱买了三瓶啤酒,二人为此发生争执。

    孙建华称,当时自己和陈某都在黄庄一带摆摊卖货,二人并无恩怨。发生争执时,他从三轮车里抽出尖刀只是为了吓唬对方,不料对方反扑过来,把他往怀里拽,于是他失控将刀扎入了陈某的左胸。 孙建华辩称,自己当时回家拿钱,后听说陈某已身亡,因此选择了逃亡。

    2009年8月,他使用孙建军这个名字,通过招聘去了长城润滑油公司当临时工。2010年8月6日,警方接到线索,在长城润滑油公司院内食堂门口将他抓获。

    法院认为,孙建华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此案是因琐事引发,而且孙建华又是初犯,因而对他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1万余元。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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