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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在网吧门口贩卖毒品被判刑4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03 15:3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波)   2011年6月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董春吉贩卖毒品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董春吉与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除自己吸食,还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2010年6月,被告人董春吉在保山市保岫东路“布拉格网吧”门口卖给吸毒人员余某1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颗,约重0.5克。

    2010年7月5日,被告人董春吉在保山市保岫东路“布拉格网吧”门口卖给吸毒人员余某2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0颗,约重1克。当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保山市岫东商场门口将董春吉抓获,从其身上一个“药瓶”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条,净重7.6克,在其租住于保岫东路126号的出租房内查获卫生纸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颗,净重0.45克,锡纸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颗。

    上述事实,被告人董春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春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9.5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董春吉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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