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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6-08 14:2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淑杰)  王红与郑涛于2007年结婚,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今年5月份达成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家中的存款归女方王红所有,但王红认为他们婚后一直居住的房屋虽然是丈夫的婚前财产,但这两年增值不少,她认为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王红拒绝离婚,丈夫郑涛无奈只好起诉到黑龙江省东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对于女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请求,法院认为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归本人所有,所以对王红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郑涛婚前的房产,由于目前房价的急剧增长,离婚时夫妻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分割。这也成了离婚官司中的焦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仍归本人所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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