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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家奸淫幼女 六旬老汉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1-06-10 15:0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周春阳)   六旬老汉打工暂住他人家中,哄骗奸淫幼女、猥亵儿童。6月10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张金良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七年九个月。

    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间,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叶新庄村张南组65岁的张金良,先后在其暂住的射阳县某村7组村民安某某家,采用给食品吃、给零花钱等哄骗手段,对安某(女,2001年3月20日生)实施奸淫4次、猥亵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金良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张金良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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