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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酿成交通事故 及时报警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14 08:3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6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天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报警配合警察调查,案后又积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综合以上,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天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免去了他的牢狱之灾。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天富驾驶轿车行驶在牧野路上,在行驶至牧野桥附近时,一辆大卡车走在他的前面,当时的路况很好,于是他就想超车过去,随即就打开了左转向灯,当他超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行驶超车时,他撞上了同向行驶骑二轮摩托车的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陈天富同车的人帮助拨打了120和110,陈天富就在现场等候医生和警察处理。后经新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陈天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陈天富积极赔付王某近亲属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王某的近亲属也对陈天富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天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告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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