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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成功调处在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6-17 10:23: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玉国 董小厂)
6月16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男一女两位特殊客人,他们是原被告双方,从万里之遥的新疆沙雅县而来,专程向成功调解其在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官赠送锦旗。
男的叫张树林,女的叫高凤琴,双方皆是河南省西华县人。2006年8月,抱着在西部开发中谋图经济发展的美好愿望,双方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沙雅县合伙承包了2万亩荒地,并在家乡续签了“共同开发土地协议”合同书。高分次陆续向张的银行卡上打款1665万元。2009年8月,高以在合伙开发期间张所花费3000多万资金过高,并有诸多虚报帐目为由,提出散伙。同年8月20日,二人签订散伙协议。2011年3月,高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退回占用的己方298万资金。 张以不应由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为由提出管辖异议,当地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张不服,向周口中院提起上诉。该院经认真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案提审,由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立案庭接到案件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指示立案庭要站在讲和谐求稳定的高度,把尽量化解纠纷,有效防止信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作为首选,力争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办案人员十分慎重,依职权进行了大量细心的询问、调查,依法调取高汇款的次数及数额,细致查阅了张在共同合伙期间的投资、开支凭证。经过双方核算认同,终于查清事实。 为实现双方共赢调解结案的目的,办案人员从质朴的“故乡情”出发,劝解他们相互包容,弃小节,释恩怨。从因家乡不富裕才在异乡谋图发展的角度,让他们相互理解,尽量走共同发展之路。从案件的实际出发,释清了法律关系,公平划分了各自责任。双方深深感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双方共同承包2万亩荒地,以地上的大渠路为界,实施分块分段承包。 再次实现共同发展愿望,看到荒地上满是动植物及庄稼,二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合意决定答谢付努力的办案法官。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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