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惠山法院着眼“四规范”提高司法鉴定质效
发布时间:2011-06-21 13:40: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华茜)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着眼增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通过案件事实认定规范、鉴定结论有效规范、现场勘察真实规范和流程公正透明规范,改进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需认真阅卷,仔细分析,对是否启动鉴定程序进行必要性研究,认为确需鉴定的则及时告知当事人限时提交相应的鉴材,认为无需鉴定的则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各种风险因素,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依法、理性选择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待证事实需要,提出明确的鉴定目的和要求,并根据鉴定类别、平均鉴定周期、案件的难易程度与司法鉴定科就鉴定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对疑难的、一时难以鉴定的案件,实行司法鉴定科、承办法官和鉴定机构三方协商,适时调整鉴定目标和要求,更好地满足审理需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业务庭与鉴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承办法官查封清单罗列详细,现场勘查做到次次到现场,对评估公司调查走访不详细、依据来源不诚实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对勘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场予以说明,打消当事人疑虑。

    若案件涉及相对复杂的评估环节,且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设置专门期限让当事人核实评估报告初稿;根据庭审需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及时通知其出庭;涉及摇号的案件,纪检监察每案现场监督,逐案建立备查档案,有效防止因过程不透明引发当事人要求重复鉴定的情形。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