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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发烧治疗两天后身亡 法官调解村医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23 08:47: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美娟)   近日,广西田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自愿从人道主义出发当庭付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梁向献、归必好夫妇的儿子梁小佳(化名)因发烧,夫妇俩带孩子到村卫生室就诊,村医雷羡娥接诊后认为是咽喉发炎并进行治疗。两天后,梁小佳病情严重恶化,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梁向献、归必好夫妇多次要求村医雷羡娥赔偿,但终无法达成协议。今年3月1日,梁向献夫妇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雷羡娥赔偿梁小佳的死亡补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117元。

    梁向献、归必好夫妇俩认为村医雷羡娥对孩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举证2010年5月5日县卫生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第三点规定:在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准截留发热病人(特别是5岁以下儿童),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转到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梁向献、归必好夫妇认为被告的留治行为延误了梁小佳的治病时机,造成梁小佳因错过治疗时机而抢救无效死亡。因此,被告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村医雷羡娥却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掌握纠纷症结后,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巧妙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从人道主义出发当庭给付原告10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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