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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首例“醉驾摩托”案被告人被判拘役1月
发布时间:2011-06-23 13:57: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兰华)   以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于是酒后照样骑车回家的王金全,不仅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以王金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1岁的王金全是山东省莒南县涝坡镇农民。2011年5月15日,王金全骑二轮摩托车到好友、好兄弟王君(化名)家聚会。午饭时,王金全(在王君家)喝了半斤多白酒。午饭后,自以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的王金全骑上摩托车就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当王金全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4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白龙机械厂门前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孙某某驾驶的鲁E03591号小型越野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王金全血液酒精含量达14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金全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6月14日,王金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金全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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