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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惹官司 法院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1-06-28 16:5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英)
6月2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狗咬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陈东北同意赔偿原告潘南京1200元。
2011年6月11日,潘南京在去帮邻居插秧时路过陈东北家门口时,突然从陈东北家窜出一条狗将潘南京咬伤。潘南京经治疗,共花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2033元。潘南京多次找到陈东北要求赔偿,陈东北均予以拒绝,并称他家养的这条狗从未咬过人,且他出去的时候将狗关在客厅里,除非是潘南京进他家干什么了,不然他家的狗是出不去并咬伤潘南京的。由于两家一直有矛盾,这起狗咬伤人的纠纷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潘南京只好把陈东北告上了法庭。 立案当天,法官就前往事发地找到原、被告,并向当时在场群众了解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又邀请与原、被告相熟的司法协理员一起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与司法协理员耐心、细致地讲道理、析法理、明是非,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东北同意赔偿原告潘南京各项损失共1200元,并承担诉讼费。案件顺利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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