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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检法联手 醉驾案办理大提速
发布时间:2011-07-04 16:54: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兆阳)
为准确把握“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统一解决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适用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日前,山东省莒南县公、检、法联合特制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该机制规定莒南县公、检、法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实行办案联动。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驾”案立案后,应及时将案件通报给当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给同级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原则上应于受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应立即送达起诉,尽快开庭、判决。 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该机制规定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驾”犯罪嫌疑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延长至7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后3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应在2日内以简易程序为主作出判决。 对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判决的,承办单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逃避刑事追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不提出异议,民事赔偿工作基本完成的案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调办理案件过程中,在充分考量犯罪造成社会后果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犯罪人酒精浓度、醉驾时间长短、驾驶路线交通流量、有无其他违章行为、是否服从检查、认罪态度、民事赔偿情况等情节,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莒南县法院已受理两起“醉驾”案件,并在2日内作出有罪判决,有力的打击了“醉驾”行为。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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