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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不力致工人被砸死 无资质施工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1-07-06 10:4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家住江苏省睢宁县乡下的崔齐化准备将自家的老房子拆除后建新房子,并将此工程包给钦凤青承揽。钦凤青将拆房子的工作交给黄清江等人。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墙体倒塌,黄清江被砸死。受害人亲属一纸诉状将崔齐化、钦凤青告上法庭。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案,判令崔齐化赔偿5万余元,钦凤青赔偿11万余元。

    崔齐化将其位于睢宁县古邳镇骑河村自家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的工程发包给钦凤青,被告钦凤青不具有施工资质。2011年2月,钦凤青安排黄清海、钦成中、黄清江和钦成芳四个人拆除旧房,并指示四人先对墙体拐角处进行拆除,后离开现场。次日,黄清江对墙体底层进行拆除时,因墙体倒塌致其死亡。事发后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清江的亲属徐子英等人提起诉讼,要求崔齐化、钦凤青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091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钦凤青是承揽人,黄清江为钦凤青提供劳务,其与钦凤青形成劳务关系。钦凤青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且其自身没有施工资质,违法承揽工程,故钦凤青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崔齐化将工程承揽给不具有施工资质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具有选任过失,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黄清江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作应当知道相应的操作规范,却未按指示进行操作,其行为系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应适当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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